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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音]“甘蔗事件”热哗时的逆笔思维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2-10 07:35扫一扫,手机看帖
媒体为了引流哗众取宠,对于依法管理随意嚼舌根!甘蔗事件明明发生在车水马龙,人流如织的占道经营中,政府有委托,甘蔗有公车暂扣存放,一个“抢”字与“道歉”,再到政府买回甘蔗,究竟是法重要还是情重要?“爱哭的娃有奶吃”是妇人之仁,政府行政管理虽然倡导有“温度”,但温度也是对循规蹈矩者而言!屡教不改,习惯了“无产流氓”、“倚老卖老”,博取社会同情的占道商贩,政府就为了媒体引流而让依法管理者憋屈吗?如果有从众心理的小贩都去占道,社会反响又会对政府不作为指手画脚!穷与弱势及老而弥坚的勤奋,都不应该踩踏法律法规红线。武陵城管,我十多年前潜入现场写真,记录着他们的足迹,透过我的镜头与文字,让政府与市民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到城市管理者的“莫奈何”与流血流汗还要流泪,通过相互理解到认可,我们的武陵城管小哥终于用他们的辛苦付出,在一遍认可的掌声中越来越高素质服务于城市。我逆袭而笔,是希望法制社会体系不要让不良媒体扩大化宣传合法的管理行为,法不容情是根本,温柔是对听话(法)者而施。不打不骂,将占道已违害到公共交通安全的物件皆扣到公车上何错之有?只有一笑泯恩仇,今天却有一哭是天皇老子!这个是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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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卫生纸一卷卫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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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2-10 08:38
      人生有很多无奈,政府、社会,也是一样。
      改革、法治,进程中,都会遇到“阵痛”,这也是一种“正常”规律。
2楼#
发布于:2021-12-10 08:44
对待底层人民谋生,都要有一颗菩萨心肠。
3楼#
发布于:2021-12-10 09:06
“黑衣人”围抢老人甘蔗引争议,执法权到底能不能外包?
原标题:“黑衣人”围抢老人甘蔗引争议,执法权到底能不能外包?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编辑 马雪】
12月6日,一段“黑制服当街围抢老人甘蔗”的视频引发舆论争议。
视频中,多位身着“静通市容”黑色制服人员把两名推自行车卖甘蔗的老人围住,将其一捆甘蔗全部抢走,独留老人在街上绝望哭泣。
6日当晚,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政府回应称,抢夺甘蔗者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7日,海门区责令有关人员向老人道歉。8日,三星镇综合执法局涉事人员劳动关系被解除,4名责任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三星镇镇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虽然当地政府及时回应并问责,但强抢甘蔗的并不是城管执法人员,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此举是否滥用职权?执法权能外包吗?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该事件中“黑制服”人员“扣留甘蔗”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该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实施,故三星镇政府的“执法外包”行为已然违法。
刘璐律师指出,行政机关的“外包”行为实质上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提高行政效率角度来看有其积极意义,但执法权一般不得“外包”,且财政部已于去年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行政机关理应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传“黑制服人员抢老人甘蔗”视频截图
“外包城管”,再次惹议
经多家媒体核实,视频中的事发地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视频中共有两位老人,一位戴红帽子一位戴灰帽子。
戴灰帽子的老人倪先生今年68岁,是三星镇本地人,甘蔗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当天被抢走近50根甘蔗。红帽子老人的姓名不明,其孙女张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爷爷推车出来卖甘蔗是为了减轻家中负担,补贴家用。
12月6日晚间,三星镇政府发布通报称,上述视频中身穿制服的人员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
12月7日,海门区官微发布此事后续处理意见,要求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同时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通市容公司”)合作,将该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12月8日,海门区官微发布情况通报称,已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该局有关人员以及区城管局有关人员、三星镇分管副镇长则被给予政务处分。
同时,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被给予诫勉,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据上游新闻消息,同日,抢甘蔗视频中戴灰色帽子的老人倪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无法原谅视频中那十多位“黑制服”人员。
12月7日下午5点左右,三星镇政府等部门到倪先生家登门道歉。“他们说,他们做法不对,然后把扣留的甘蔗还给我了。”
“太野蛮了,不原谅他们的行为。”倪先生说,“在被抢那段路,我没卖甘蔗,就是推车路过。从来没见过他们,他们过来时也没说这里不能卖,话都没说,拿上就走了。太欺负人。”
而视频中另一位戴红色帽子的老人则表示不愿再提及这起事件。
4楼#
发布于:2021-12-10 09:06
问题的关键其实是执法权外包
5楼#
发布于:2021-12-10 09:10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当年某城管中队强收我家摆在家门口的食品。一转眼他们都放进口里在吃。那吃相真得难看!可惜,当年还没有自媒体!
6楼#
发布于:2021-12-10 09:22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主要在于当时究竟是路过还是在售卖(这种转包公司正规吗?有执法记录仪可以自证吗?),其次执法权法律允许转包吗?转包公司合法吗?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市容治理外包的只能是服务类,而绝非执法类。(超过权限该公司不能执法,自然抢夺行为,该公司不也被列入黑名单,根据合同罚款呢?3年2400万承包,咱就不说里面的东西了)

不能一味的指责媒体,关键是自身文明合理合法执行。
7楼#
发布于:2021-12-10 09:50
我想请问一下问号大姐,四川富豪刘勇,云南富豪孙小果,这两个不算无产阶级吧。他们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无产流氓?
8楼#
发布于:2021-12-10 09:51
四川富豪刘勇,云南富豪孙小果,他们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有产流氓?
9楼#
发布于:2021-12-10 09:58
人家南通市纪委都出面调查处理了!执法权岂能市场化由私人老板富豪执行?问号大姐,何况这里的老人并没触犯南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他只是路过,并未销售甘蔗。您用自己的猜测来给无产阶级扣上一个流氓的称号,您不知道我党历史吗?怀疑您是海峡对岸的
ct8008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0楼#
发布于:2021-12-10 10:06
问楼主,这个队伍有执法权法?执法权有外包吗?楼主不用太激动,某协会收缴人家钓具和这一样。没有执法权就不能行使这个权利。
11楼#
发布于:2021-12-10 10:11
七彩阳光:这件事情让我想起当年某城管中队强收我家摆在家门口的食品。一转眼他们都放进口里在吃。那吃相真得难看!可惜,当年还没有自媒体!回到原帖
当时没手机?拍起来撒。
12楼#
发布于:2021-12-10 10:12
关健的关健:执法权能不能外包的问题!


体制内的城管基本做事还靠谱,体制外的城管,反正哪里都有事找,工资也不高,做起事来乌七黄。
13楼#
发布于:2021-12-10 10:15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与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可见“市容管理”的既定目标就是归范影响市容者的个人行为。至于执法权的讨论,劝阻,清理正在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物需不需要执法权?这个甘蔗还未显示是怎么处理结果,法履予了因贫穷、因年老自食其力就可以无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甘露寺大市场堵路多年的占道老油条有几个不是有硬核势力的贩子?
14楼#
发布于:2021-12-10 10:18
反正这么几年下来,我观察110大姐,发现她有大爱没小爱。有大爱就是关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之类,在这方面可以说是舍身往死,不遗余力,值得点赞;没小爱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具体个人,如农民、失业工人、经商小贩没有同情心、同理心,甚至可以说是冷漠。我估计,可能是很多年前的某些经历让她对上述三者有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偏见。
15楼#
发布于:2021-12-10 10:19
山里人家风光:四川富豪刘勇,云南富豪孙小果,他们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有产流氓?回到原帖
王刚儿子类流氓确实是众巷空议的舆情热怼对象,但无产流氓往往在一层弱势外衣下被媒体扩张其求生的艰辛,从而引发对其约束的道德绑架!
16楼#
发布于:2021-12-10 10:21
山里人家风光:四川富豪刘勇,云南富豪孙小果,他们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有产流氓?回到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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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12-10 10:25
首先执法应为“公”,此处是“公”吗?辅警都没有单独执法权,何况是这些外包???  倚老卖老?这是倚老卖老吗?此处涉及严重的权利滥用,据媒体采访当地群众了解,随意抢夺已在此处不是个例,执法权利外包,这其中问题的严重性还没看到吗?
18楼#
发布于:2021-12-10 10:26
如果说,对弱势群体具体个人的偏见来自于恨其不争倒也可以谅解,但如果是打心眼里看不起农民、失业工人和经商小贩,认为他们粗鄙、低俗、顽固、愚昧,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来俯视这些人们,不屑于和他们打交道,那么,110高大的形象最终也会崩塌——一家之言,话不好听,如有冒犯,请多海涵。
19楼#
发布于:2021-12-10 10:30
山里人家风光:四川富豪刘勇,云南富豪孙小果,他们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有产流氓?回到原帖
记得8年前六村修市场时,马路市场一轿车故意对路边卖菜小败擦蹭后,遭卖菜妇人拍车,逐举刀冲向妇人欲行凶,我正路过,夺其刀并电话110抓走持刀行凶男。如果当时有市场管理员规范菜贩尽量靠边不影响车道,会不会发生持刀行凶事件?假设妇人不听管理员规范其占道行为,持意占道,是不是还需要报警解决?如果管理员动手将占道菜败的菜提至可经营处,是不是需要执法权?
20楼#
发布于:2021-12-10 10:38
桃源老江2:反正这么几年下来,我观察110大姐,发现她有大爱没小爱。有大爱就是关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之类,在这方面可以说是舍身往死,不遗余力,值得点赞;没小爱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具体个人,如农民、失业工人、经商小贩没有同情心、同理心,甚至可以说是冷漠。我估...回到原帖
由此文而见,不得不改变对她的看法,现实社会,此处所指的大爱太虚假,,,没有小爱,何谈真心大爱
21楼#
发布于:2021-12-10 10:39
问号110: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与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可见“市容管理”的既定目标就是归范影响市容者的个人行为。至于执法权的讨论,劝阻,清理正在影响交通安全...回到原帖
有硬核势力的贩子? 不得不发问 什么势力?黑恶势力?无法无天???
22楼#
发布于:2021-12-10 10:41
执法权能不能市场化由私人老板执行?四川富豪刘勇,云南富豪孙小果,他们的所作所为算不算有产流氓?请问号大姐正面回答我的提问
23楼#
发布于:2021-12-10 10:43
问号大姐,你是南通事件当事人?你是南通当地市民?南通当地政府部门?怎么这么早给人家南通老人下结论扣帽子?转发@南通本地民众,让他们评价。
24楼#
发布于:2021-12-10 10:46
老江说得好,某些人看似辉煌宏大,却仇视底层劳动人民。殊不知,她在真正的有产者眼里,不过一蚂蚁。
25楼#
发布于:2021-12-10 10:47
正义使者:首先执法应为“公”,此处是“公”吗?辅警都没有单独执法权,何况是这些外包???  倚老卖老?这是倚老卖老吗?此处涉及严重的权利滥用,据媒体采访当地群众了解,随意抢夺已在此处不是个例,执法权利外包,这其中问题的严重性还没看到吗?回到原帖
看了他这个贴我就知道他是个法盲,这个事情根本不是城市管理的问题,是这些第三方公司究竟有没有没收或者强制处理公民私有财产的问题,哪怕他违反城市管理条例。就连警察也严格执行只有正式警察带领下,辅警才能行使执法权,谁给一个第三方公司行使公共职能。
26楼#
发布于:2021-12-10 11:28
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
27楼#
发布于:2021-12-10 11:52
如果新六村那个小轿车车主,不像你一般产生仇视歧视卖菜小贩的念头,以及故意擦蹭路边卖菜小贩的欺负行为,卖菜小贩难道饭吃多了去反抗轿车车主的欺负行为?仗着自己有钱故意挑衅欺负别人在先,别人就必须任由你这类东东碾压尊严?
28楼#
发布于:2021-12-10 11:55
市场管理员可通过与菜贩劝说沟通的方式让小贩配合管理,难道就是如南通这几个市场化的私人雇佣人员土匪做法?
29楼#
发布于:2021-12-10 11:57
准备转发南通本地论坛,南通其他资讯通道,让南通本地市民评价。毕竟,人家南通当地市民最清楚这件事的来因,看到底是否如你所说是因这位老人违法在销售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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